清晨的天光从窗户一角透露进来,照在一双微阖的眼眸之上;眼皮下的眼珠随之滚动两下,眼皮终于跟着缓缓抬了起来。
王得意不耐烦地“嗯”了一声,用手背在眼睛上一抹,随后展开双臂,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这拦腰一伸出去,只碰到冰凉凉的缎面,床上只有他自己一个人。
他从来和程雪时和童阿诵两个知己好友住在关外,这么安静的早晨还是第一次。因为早上起来时,程雪时必定在厨房忙碌,阿诵也必定已经早起练功,此刻,周遭既没有生火做饭的声音,又没有剑刃破空之声——难道这二人此刻都不在这里?
他坐起身来,下床穿上鞋子,把小屋里里外外都看遍了,果真没有找到他二人的身影。那么,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他们两个去赶大集了。可是,关外镇上的大集是一月一次,半个月前刚去了一次,现在还不到下一次的时候。何况他们两个从来看彼此不顺眼,又怎么会去一起赶大集?
第二,出了什么事故,他二人不得不出去迎战。可是若真是严重到了他们两个齐齐出动的地步,闹出这么大的动静,他又怎么会不醒呢?
第三,他们两个决心抛下他一个人,双双回去关里啦!这简直是最不可能的猜测,他们两个绝不会抛下他,开开心心地离开他的。
那么,他们两个到底干什么去了呢?厨房光洁如新,是每日被程雪时打理得干干净净的样子;外头的新雪之中,也没有阿诵练剑的痕迹。
正是这样的初冬,他们两个人,到底会到哪里去?
他想到这里,纵身跃出小院,翻墙的一瞬,还顺手拍去了孙百输小坟包上的新雪。果不其然,在院外,他终于见到了一串脚印——脚型不大也不小,鞋底花纹繁复,一看就知道是阿诵那双价格不菲、市面上从买不到的靴子。王得意脸上现出疑惑的神色,继续追着那串脚印掠去,这一追便追到了一家新开的小酒肆门前。
自打老于死后,关外已经许久不再有喝酒的地方。
酒肆之内,居然传来极奇妙的酒香,王得意只觉肚中酒虫探出了脑袋。
就算我进去喝一杯,也不耽误什么吧?何况,小红也在这里头。
思及此,他已经毫无负担地推门走了进去。
酒肆之内,并没有那个红得火一般鲜明的身影,他失望之余,对柜台老板道:“沽一两酒,我喝完就走。”
柜台老板微微一笑,突然问道:“客官到底是来喝酒,还是来找人的?”
王得意微微愕然,道:“老板何有此问啊?”
老板叹息道:“我本是来这里做生意的普通人。只是今早,见到一个红衣裳的漂亮小伙子走进来坐着,他既不喝酒,也不吃肉。由是我问他可是等人?他说是等人。可是他话音刚落,又站起身来,自言自语道,‘这地方未免太明显,赢了也不光彩’,说完这话,他就走了。”
这次王得意才是真的傻住了。明显?光彩?难不成,阿诵和程雪时真是拿他取乐?“赢了也不光彩”又是什么意思,他到底要赢些什么,赢了谁?
“他走了,走去哪儿了?”
老板幽怨地拉着他的驴脸,冷冷道:“我怎么知道?这酒馆里只有我一个人,也没有半个伙计帮忙。难不成我还能抛下我的店,追出去看看他到底去了哪儿?”
王得意吃了一顿瓜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地走出酒肆。
门口只有一串脚印。那么出门之后,阿诵又飞身去了哪儿?
他思来想去,又觉得阿诵去了镇上,便飞身去了镇上打听。
他去的时候还是早上,回来的时候,却已近黄昏了。
他去的时候两手空空,酒也没有打,回来的时候,头上已经多了一支不知道是哪位姑娘赠的金钗,左手中提着一只活的老母鸡,右手临着三只烧鸭子,后背上居然还背着一个大包袱!
这次,还没等他走进院内,在通往小屋的那条小路上,就听见拳脚破空之声和呼喝之声不绝于耳,分明就是那两个人的声音!王得意立刻往院内奔去,仍然抓着左手的鸡、右手的鸭,背着背后的大包袱。一进得院内,便只见院中如血夕阳下,一红影一青影战作一处,动作快得几乎分不出彼此的颜色——王得意不由大喊一声:“你们不要再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