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说了跟没说一个样,大概是看出了孟辰的烦躁,迟应又补充道:“辰哥不记得了,小时候你经常来找我玩,大人禁止你出门,你就翻墙出来,来我家找我......”
“以前我们住得很近?”
“是啊,后来你搬家了,再加上——”
孟辰打断他:“再加上,我遇上事故,折了一条腿。”
“......没错,你搬走的那天我去见你,可你已经认不出我了。”迟应叹息,“这么多年过去,我还住在那栋房子里,想着哪天你记起往事,会回来找我。”
辛酸的口气,憔悴的神情,alpha的社会地位通常居于金字塔顶端,堂堂大a子这么低三下四地表情诉意,换个心肠软的早就扛不住兵败如山倒了。
孟辰:“阮娇娇,走了。”
阮娇娇听别人的爱情故事听得正入迷,冷不丁被孟辰喊,她一个激灵:“走?这就走了?”
“不走留在这里过夜吗,你不怕明天早上起来长俩黑眼圈?”孟辰随口解释就开了门,等阮娇娇不情不愿先出去了,他才侧身,遥遥朝迟应望去。
迟应:“辰哥?”
“后天,我会上门拜访。”孟辰冷漠地道,“希望我这条受伤的腿,和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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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辰信守承诺,果真后日一早便赶到了原身的故居,出门时管家一眼一眼瞥着他,一副想问什么又不敢问出口的扭捏情态,孟辰没理会他,等到了故居附近,他还在瞧因长时间无人打理而乱糟糟爬满白蔷薇的外墙,便有人喊他:“辰哥!”
孟辰握着手杖,迟应从马路另一边大步跑过来,穿着白衬衫,脸上的笑意明朗饱满,孟辰上下打量他:“没事了?”
“没事了,多谢那天辰哥没有抛下我不管,让我及时吃了药。”
“是吗。”
或许是今日两人的会面身份,从妹夫和大舅子变成了童年玩伴,迟应显得要轻松很多,他扶住孟辰空着的左手,笑道:“我家就在街角,走过去几百米,辰哥,我扶你过去。”
孟辰没拒绝他的服务,这具身体走得慢,迟应也相应放慢了步速陪他,道路两侧种了梧桐树,枝丫与枝丫在时光的流逝中连成一片,天光从其间斑斓撒落,在路人的发顶肩头跳舞。
“你还记得吗,辰哥,小时候这条街上有家卖鸡蛋糕的小铺,你说你家里人不许你吃太多甜食,每次路过小铺,你就会出神看好久......”
“不记得了。”
“不记得没关系,我会一点一点说给你听——有回我买了一袋鸡蛋糕给你吃,你吃得可开心了,弄得满脸都是像个花猫......还有还有,你看那把长椅,我们坐在那里聊过天来着,你说你的梦想是当个摄影家周游世界,我就说那我当杂志编辑,把你拍的照片全部放进去......”
孟辰淡然道:“但后来我腿断了,也就当不成什么摄影家了。”
“......”
说话间正好走到了迟应家,他先上了和街道相连的三步台阶,又笑着对孟辰伸手:“进来吧,辰哥,你好多年没来这里了。”
迟应的家不大,却布置得很温馨,甚至可以说很符合孟辰的审美。孟辰被他服侍着在铺了流苏的木桌边坐下,迟应道:“我去拿点喝的来!”就匆匆离去。
他的身影消失在淡黄的拱门后,孟辰才放下手杖,转而拿起桌上的相框,相框里是两个小男孩,一个是小版的迟应,唇红齿白宛如仙童,一个则是同样年幼的原身,少了阴郁却多了羞涩,两人手牵手,都是笑着看向镜头。
如果排除照片作假的可能,看来迟应并未说谎,他和原身确实是自幼相识,孟辰正想放下相框去看屋子里其他的东西,但莫名的,他又看向手里的照片。
两个孩子还是在笑,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与其说他们是亲密无间地牵着手,不如说是迟应单方面抓着原身不放,而原身的笑容也有几分心不在焉,他在镜头前仰起脸,视线却微微有了些游移,他好像更多的将注意力放在了画面之外的某个事物身上,就连身体也朝着那个方向有所倾斜。
孟辰看了眼厨房的方向,干脆动手拆了相框,他将照片翻到背面,上面用红笔记载了时间,以证明照片来自十五年前。
十五年前......
这也是原身的日记本,第二页所记录的时间,之所以说是第二页,是因为第一页已经被撕掉了,纸张边缘留下了锯齿状的痕迹,嵌在书封里,常人就算打开这本日记,也很难注意到第一页的缺失。
而孟辰注意到了,不仅如此,第二页一上来便是原身有关病痛的自怨自艾,在这些字里行间,孟辰还找到了在书写第一页时留下的痕迹,可以想象当年原身一个小孩,是怀有多么激荡的心情才能做到力透纸背,让这份遥远的记忆来到十五年后,孟辰的手中。
要辨别痕迹并不容易,幸好第一页统共写下的,也就短短两句话:
我要回去找她。
我必须杀了她。
她是谁?孟辰不知道。
但孟辰确定,她一定就是这张照片上,原身心不在焉的理由。
“久等了。”迟应端着托盘过来,“你在看窗外的风景吗?会觉得眼熟吗?这条街的景色是很不错,可惜你搬得太早,又这么多年没有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