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的沉默后,陆挽朝最终妥协道,语气中带着卑微的期冀,“席暮,我要在你家一段时间,要麻烦打扰你了。”
席暮如冰雕搬的姿势松动,“嗯,现在就去我家,这个房间的东西我都会让人打包好送到我家。”
搬家的事决定得很快,陆挽朝预感房东催他搬家背后有蹊跷,又找不到什么证据。
有人能搭把手照顾自己比一个人在狭隘的房间里周转好多了,陆挽朝没有精力深究背后的真实原因。
陆挽朝坐上席暮的车,去往席暮的住处。
席暮的住处在港城最繁华、景色最好的商圈内,宽敞的大平层明亮豪华,每个房间的角落都自成风景又和谐互搭。
陆挽朝有太久没有住过好房子,踏进席暮的家他的自卑感油然而生,他想逃走,出租屋与大平层的差距是他与席暮之间的落差。
陆挽朝坐在轮椅上,席暮推他进入一梯一户的家,“我本来想带你回别墅,我怕你住别墅不方便。这套房子附近比较热闹,你出门很方便,不管是吃什么还是买什么。”
席暮考虑得很周到,陆挽朝的心一热,“谢谢。”
“我忙的时候会住在这套房子里,你不会介意吧?”席暮把陆挽朝推至客房。
“这是你家里,我怎么会介意。”陆挽朝连忙否认,“我们之间有过不愉快,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我不在的时候,你有需求就和保姆金嫂说。”席暮把金嫂介绍给陆挽朝。
“嗯。”
陆挽朝在席暮家修养的这段日子里,席暮每晚都会在晚餐前回家,和陆挽朝一起吃晚饭。
吃好晚饭,席暮会推着轮椅带陆挽朝去楼下放风,和陆挽朝聊聊天。
陆挽朝平白生出一种错觉,他们已经超越朋友的关系,好像一对亲密无间的夫夫,除了没做最亲密的事情。
陆挽朝回想七年前与席暮初识,阴差阳错之间他们从仇敌成了好朋友。
陆挽朝的妈妈在陆挽朝很小的时候过世了。十年前,陆挽朝的亲爹娶了续弦,后妈大着肚子把陆挽朝一个人丢到国外去读书,他成了发配他国的“废太子”。
陆挽朝从小成绩优异,去了美国读高中后更加奋发图强,希望他爸能注意到他,有朝一日能把他接回家中。
后妈生了个儿子,陆爸忙着照顾小生命,给了陆挽朝一张不限额度的信用卡,三年来对陆挽朝不闻不问。
陆挽朝住着纽约上东区的豪宅,日常生活配备有保姆、厨师和司机等,但他对奢靡的物质生活不感兴趣,他注重精神生活,渴望得到家人的爱。
陆挽朝考上纽约最好的大学的时候,他后妈的第二个儿子正好出生。陆爸原先承诺陆挽朝会陪他参加大学的开学典礼,最后却放了他的鸽子,陆挽朝一个人孤伶伶地参与开学典礼。
哪怕陆挽朝在最顶尖的学府之一,却没人为他感到高兴。
陆挽朝陷入迷茫,毕业后成为精英显然无法引起陆爸的关注。他一直都是乖小孩,陆爸不用操任何心,从他大方地给陆挽朝一张不限额度的信用卡就能看出来他对陆挽朝的放心程度。
陆挽朝做事很有分寸,不会乱花钱。
之后,陆挽朝以接近自毁的方式堕落起来。他剔去清爽的黑发,换上扎眼的粉色美式前刺。他把禁欲沉稳的衬衫统统丢掉,换成款式夸张的服装。他原先对奢侈品不感冒,却大量地购买名贵的手表和跑车等。
陆爸因为信用卡账单对陆挽朝大发雷霆,陆挽朝高兴得几个晚上都睡不着,他总算引起爸爸的注意。
最好陆爸能飞来美国,把陆挽朝骂一顿,打他一顿也可以。
陆爸以为陆挽朝进入了迟来的叛逆期,由于应对两个小儿子已经疲惫不堪,因此他不再多管已成年的大儿子。
应了一句话,陆挽朝有很多钱却缺很多爱。
陆爸不忍心大儿子在外受苦,仗着家大业大任由陆挽朝在外面瞎造,认为大儿子过了叛逆期就好了。
人要向下坠落是很容易的,陆挽朝认识了一群狐朋狗友,季同泽、申元飞、熊业明、唐曜、卓杨和辛乔都是在这段时间认识的。他们每日流窜在纽约不同的酒吧和派对上,玩危险刺激的游戏,和形形色色的人上床。
大学的学业其实是很紧张的,陆挽朝的生活方式注定是通过荒废学业得来的。他陷入了无止境的虚无,成为世俗意义的精英、赚再多的钱又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当□□内分泌的多巴胺,能让人忘却持久不散的痛苦。
陆挽朝请了人替他去上课和完成作业,除了他不得不现身的时候,他几乎都沉迷于声色犬马。
陆挽朝醒来的时候不知道身在哪里的床上,他几乎不记得昨晚发生什么事情。他没有显露太多的异常,因为这是他的日常生活。